持有部分股权的公司的资本公积增加,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
A公司持有B公司部分股权,按照长投权益法核算,由于B公司的资本公积增加导致A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额增加,A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案】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计算印花税。”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自《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施行起,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由此可见,A公司资本公积金额增加,就增加的金额应当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