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政府补助没有确认收入冲减了研发费用,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问题】
企业取得研发项目的政府补助没有确认收入冲减了研发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是按财政补助冲减研发费前的研发费金额计算加计扣除,还是按财政补助冲减研发费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研发项目的政府补助没有确认收入冲减了研发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