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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发生的费用在今年1月份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1/25 14:02:06 字体:

【问题】

2020年发生的费用在2021年1月份取得发票,能否在2020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2020年发生的费用在2021年1月份取得发票,可以作为2020年度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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