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可否要求银行开具专用发票抵扣
【问题】
我们销售货物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支付的贴现利息,是否可以要求银行开具专用发票来抵扣?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该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单位支付的贴现利息涉及的进项税不能用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