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票规格型号可否不填
【问题】
服务业发票规格型号可否不填?
【答案】
可参考山东省税务局2020年7月23日对于“服务类发票型号规格填写问题”的答复。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从中认环宇数字中心更新数字证书的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票,型号规格没有填写,公司财务因为税务要求不予接收,和开票方沟通,他们回复说因为是服务费,规格型号可以为空,请问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是不是可以为空?
答复内容: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文件内容的规定,发票应按实际业务如实填开,若提供应税服务无相应规格型号等信息,可不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