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装修期出租房不收租金,出租方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问题】
租赁合同中给了承租方装修期,装修期出租房不收租金,那么出租方在增值税上是否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您说的情况,出租房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装修期不收租金增值税上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