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软件用于研发可以按两年的摊销金额加计扣除吗
【问题】
外购的软件用于研发可以按2年摊销和按2年的摊销金额加计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知)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外购的软件用于研发可以按2年摊销和按2年的摊销金额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