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
企业进口货物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后,将企业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