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问题】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规定,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