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时,“营业收入”如何计算
【问题】
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时,表“A200000”中填写“营业收入”是填写“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还是“本年 3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答案】
填写“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的后附填表说明的规定:“1.主表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