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还免征增值税吗
【问题】
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还免征增值税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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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 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