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地上车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新疆这边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地下车库、地上车位这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新疆这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号)中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问题的规定:
(一)能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单独转让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他类型房地产”确认收入并计算成本费用。
(二)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产权车位分摊土地成本问题,土地成本仅在可售面积中分摊,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