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纳税人,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时如何确定留抵税额
【问题】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时如何确定留抵税额?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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