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工资在1月份发放,个税在1月份扣缴申报是否正确
【问题】
2020年12月份工资在2021年1月份发放,个税在1月份扣缴申报是否正确?
【答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因此,2020年12月份工资在2021年1月份发放,个税应在2021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在2021年1月进行扣缴申报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