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把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如何缴税
【问题】
A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唯一股东为境外甲公司,现在甲公司把持有A的股份转让给某自然人,那么甲公司应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是由A公司代扣代缴吗?
【答案】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因此,甲公司把持有A的股份转让给某自然人,自然人是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不能扣缴的,由甲公司在所得发生地缴纳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