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500万的设备一次性扣除时,预计净残值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购买的价值低于500万的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时,设备的预计净残值部分是否不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企业购买的价值低于500万的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时,是设备的全部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考虑设备的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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