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籍个人的探亲费等可否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免征个税
【问题】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外籍个人的探亲费等其他补贴是否还可以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免征个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外籍个人取得的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探亲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还可以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