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原值如何确定
【问题】
我公司的房产有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填写从价计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的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已出租部分面积的原值?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从价计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规定:“22.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包括:分摊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因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的房产原值包括已出租部分面积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