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包含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
有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包含股权转让收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有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包含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
有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包含股权转让收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有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包含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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