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设备已冲减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减掉吗
【问题】
2020年9月转让设备会计已冲减累计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已冲减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减掉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1. 第 1 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 第 2 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 第 3 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 第 4 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 第 5 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根据上述规定,已在会计上冲减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能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