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该如何核算
【问题】
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该如何核算?
【答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2018)》的规定:“(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中,企业通常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额法下,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净额法下,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