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所以,总分机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总机构要提交预缴申报表、当期财务报表、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如果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没有报送的,也要一并报送;
分支机构要报送预缴申报表有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