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客户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处罚2000元,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问题】
我停车场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对我公司处罚2000元,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答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根据上述规定,停车场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对此处罚2000元,是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