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约定分期收取转让款,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吗
【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期收取股权转让款,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期收取股权转让款,但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一次性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