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今年符合条件,就地分摊预缴所得税吗
【问题】
跨省设立分公司的企业2020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