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商贸企业吗
【问题】
安置残疾人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商贸企业?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安置残疾人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商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