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享受了加计扣除是否风险
【问题】
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没有分别核算,但事务所给我们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报告,我们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会有风险?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没有分别核算,但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