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与销售量和销售额不挂钩的项目补贴款,发票如何开具
【问题】
取得工信部发放的与销售量和销售额不挂钩的项目补贴款,工信部要发票如何开具?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有16项,其中615为“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可按该项目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