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材料加工成防盗门,销售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交增值税
【问题】
我们外购不锈钢材料,加工成防盗门然后用于销售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该如何交增值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