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摄影扩印服务后,再对外提供服务,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题】
企业购入摄影扩印服务后,再对外提供摄影扩印服务,购入摄影扩印服务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案】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综上,企业购入的摄影扩印服务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照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