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退役士兵,享受减免三年后,新任职的公司还能享受优惠吗
【问题】
企业2017年雇佣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定额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的优惠三年后,2021年该员工离职到另一家企业,新任职的公司还可以享受定额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案】
财税【2019】21号规定“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退役士兵新任职的公司不可以再因雇佣该退役士兵享受定额减免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问题】
企业2017年雇佣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定额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的优惠三年后,2021年该员工离职到另一家企业,新任职的公司还可以享受定额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案】
财税【2019】21号规定“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退役士兵新任职的公司不可以再因雇佣该退役士兵享受定额减免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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