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省会城市租房,按照实付租金还是按照1500元扣除
【问题】
个人在省会城市租房,但是月租金不到1500元,是按照实付租金扣除还是按照1500元扣除?
【答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因此,单位职工住房租金支出只要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应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无需考虑实付租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