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全额取得咨询服务发票,子公司分摊的部分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
母公司与咨询公司签订协议与子公司共同接受咨询服务,母公司全额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咨询服务发票,子公司应分摊的部分能否凭母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应分摊的咨询费可以凭母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