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车辆和司机的员工通勤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题】
提供车辆和司机的员工通勤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车辆和司机的员工通勤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