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建工程,是否可以加计20%扣除
【问题】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建工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成本与开发成本是否可以加计20%扣除?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所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加计20%。
【问题】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建工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成本与开发成本是否可以加计20%扣除?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所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加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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