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跟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发生业务,现在可否开1%发票
【问题】
我们2016-2018年之间跟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发生的业务,现在结算对方现在给我们开发票,如果开1%发票,我们是可以收?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2016-2018年之间发生的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的业务,适用3%税率的,不能开1%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