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业务并没有真正销售给出租方,新租赁准则下如何核算
【问题】
公司做的售后回租业务,做售后回租业务的并没有真正的销售给出租方,在新租赁准则下如何核算?
【答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进行会计处理。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