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会所用于办公,土增税清算时如何处理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会所用于办公,把产权证办到自己企业名下,不再对外销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房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到企业名下自用时,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列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