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员工跨省出差的火车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
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员工跨省出差的火车票(注明个人身份信息)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员工跨省出差的火车票(注明个人身份信息)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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