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在扣缴个税时应如何填报
【问题】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填报?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据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照“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属于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建议填报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其他扣除”项下的“其他”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