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持有我司40%股权,向其分红扣缴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
香港公司持有我公司40%的股权,向其分红扣缴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附件: 《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
税率: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与下列国家(地区)协定: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
(与上述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根据上述规定,向持有贵公司40%股权的香港公司分红,按5%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