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公司账上核算工资费用,由母公司代发,个税由谁来扣缴
【问题】
个人在母子公司均有任职,工资由子公司承担,在子公司账上核算工资费用,子公司每月把这个人工资转给母公司,由母公司代发,这个人的个税是母公司扣缴还是子公司扣缴?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如果这个人的工资金额标准是由子公司决定的,应该由子公司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