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属于老项目,分包方能否按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问题】
河北的建筑企业,总包方属于老项目,分包方能否按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案】
参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三十一、关于建筑分包合同老项目的判断问题
提供建筑服务新老项目的划分,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
例如:一个项目甲方和乙方签订了合同,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丙方可以按照老建筑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从业务实质来看,是在为甲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所以按照政策规定,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