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发票可否抵扣
【问题】
我公司是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申报过收入,如果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进项抵扣?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