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承租人会计上计提的财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
实行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承租人会计上计提的财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租赁会计上计提的财务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应根据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