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占比中的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吗
【问题】
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占比中的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改)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占比中的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