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酒店签订长期租赁合同,酒店开具了住宿服务的发票是否可以
企业因员工需要长期驻外,和酒店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酒店开具了住宿服务的发票是否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和酒店签订了租赁合同,如酒店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开具住宿服务的发票;否则,应开具租赁服务的发票。
企业因员工需要长期驻外,和酒店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酒店开具了住宿服务的发票是否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和酒店签订了租赁合同,如酒店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开具住宿服务的发票;否则,应开具租赁服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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