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境外企业股东应付股利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确认境外企业股东应付股利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根据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确认境外企业股东应付股利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待企业实际支付境外股东股利时代扣代缴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