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退货,怎么补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收到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后,2020年11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笔采购货物在2021年4月发生退货并取得红字发票后,怎么补缴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