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支出包括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支出是否包括财务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21年人社保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录中不包括财务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
根据上述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财务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